行政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及其法律适用研究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议的一种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在行政诉讼中,不服二审判决的申诉期限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围绕行政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及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力求准确、清晰地阐述相关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行政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及其法律适用研究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判决。如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再上诉状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判决。这就是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期限制度。
对于不服二审判决的申诉期限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处理的方式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规定,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申诉;有的地方则规定,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申诉。
行政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的法律适用
对于行政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的申诉期限问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适用。应当确定提起申诉的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申诉。
应当注意申诉期限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判决”。如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再上诉状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申诉期限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上诉。
还应当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缝不服的,可以在裁缝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判决。如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再上诉状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的申诉期限问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适用。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申诉,并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再上诉状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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