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劳动仲裁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经过劳动仲裁庭的公正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XX万元,其中包含了申请人因工作伤害所遭受的医疗费用、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工残津贴。
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到申请人的指定的银行账户。
被申请人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的送达地址为:XXX。
本判决自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生效。
劳动仲裁庭:
工伤保险劳动仲裁判决书 图1
(签名)
(日期)
附件:本案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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