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假烟强制措施处罚条例》
烟叶,为我国人民生活必备之物资,为国家财政收入之重要来源。假烟之销售现象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和社会治安,为此,我国政府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假烟强制措施处罚条例》,以加强假烟的打击力度,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假烟的打击力度,保障国家税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专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烟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销售假烟的定义
本条款所称假烟,是指未取得烟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未经国家烟专卖局批准,非法生产、销售的烟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假烟强制措施处罚条例》 图1
本条第二款所称假烟,还包括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烟制品。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国家烟专卖局负责全国假烟的打击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专卖局负责本地区假烟的打击和管理工作;各级烟专卖局负责本地区假烟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 销售假烟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专卖局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烟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未经国家烟专卖局批准,非法生产、销售的;
(二)生产、销售的烟制品质量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三)销售假冒伪劣烟制品的;
(四)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五)不按规定销售烟制品的。
第六条 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烟专卖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罚款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罚款十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处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罚款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的,处罚款一百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罚款金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处罚款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罚款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处罚款二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罚款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罚款三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罚款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罚款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罚款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上一万万元以下的,处罚款五千万元以上一万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罚款金额在一万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的,处罚款一万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的罚款;
(十)罚款金额在二亿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十一)单位所在地烟专卖局在查处假烟过程中,发现有本条款、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条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再另立案件。
第七条 法律适用
对于本条例所列假烟的定义和处罚规定,如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八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假烟强制措施处罚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假烟的打击力度,保障国家税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我国烟专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