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公路运输强制措施规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公路运输强制措施规定 图1
总则
交通公路运输禁止事项
交通公路运输限制事项
交通公路运输强制措施的实施
法律责任及纠纷处理
附则
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交通公路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交通公路运输禁止事项
1.禁止非法从事交通公路运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交通公路运输业务。
2.禁止超载、超速行驶。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改装的车辆进行运输,不得违反规定超载、超速行驶。
3.禁止非法设置道路障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非法设置障碍,影响交通公路运输正常进行。
4.禁止在交通公路上违规停车。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在交通公路上违规停车。
5.禁止在交通公路上违规行驶。不得在交通公路上违规行驶,不得违反交通标志、信号灯等规定。
交通公路运输限制事项
1.限制大型客车、货车在交通公路上行驶。禁止在交通公路上违规行驶大型客车、货车,特别是在高峰时段。
2.限制小型客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交通公路上行驶。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在交通公路上行驶小型客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3.限制交通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禁止在交通公路上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货物。
交通公路运输强制措施的实施
1.交通公路运输强制措施由交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2.交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公路运输强制措施的实施了望机制,及时掌握交通公路运输情况,确保交通公路运输安全有序。
3.交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公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通公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责任及纠纷处理
1.违反本规定的,由交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交通公路运输引发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
3.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交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解释和补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