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概念区别与实际应用

作者:香烟如寂寞 |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的概念及区别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是税收法律制度中两个重要概念,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为防止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或者逃避纳税义务,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限制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一种税收执行措施。强制措施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对于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性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税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的区别

1.目的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或者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权益;而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对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性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税收执行措施。

2.程序不同。税收保全措施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而强制措施则直接由税务机关采取,无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

3.范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主要针对的是纳税人的财产,范围相对较小;而强制措施则可以针对纳税人的财产、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范围相对较大。

4.法律依据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概念区别与实际应用 图1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概念区别与实际应用 图1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的实际应用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都有广泛应用。具体实践中,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过审批,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确保不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强制性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税收执行措施。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的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措施的合法性。

2.及时性原则。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时,应在确保不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快采取措施,防止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或者逃避纳税义务。

3.必要性原则。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避免不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

4.和解协商原则。在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的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进行和解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以保障国家税收权益与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是税收法律制度中两个重要概念,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时,应遵循合法性、及时性、必要性和和解协商原则,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及时性、必要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国家税收权益与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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