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最新强制措施期限的通知》
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我国社会治安稳定,有效防控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延长最新强制措施期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决定
根据当前我国疫情形势及社会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应对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决定将部分最新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延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
1. 延长锁闭、限制活动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起,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故意隐瞒行程史、接触史,或者不配合防控措施的单位、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批评、 Lock 7 天等措施。对故意隐瞒行程史、接触史,或者不配合防控措施的单位、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批评、 Lock 14 天等措施。
2. 延长隔离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起,对于疫情防控需要的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延长隔离期限,具体隔离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延长健康状况监测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起,对于疫情防控需要的重点人群,相关部门将依法延长健康状况监测期限,具体监测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延长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起,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直至2023年6月30日终止。
2. 本通知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但各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请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3.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