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作者:久往我心 |

定义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强制性的管理措施,用以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行政行为。该决定书由行政机关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

1. 决定书编号和制作机关名称。

2. 决定书的制作日期和签发日期。

3. 被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名称。

4. 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具体规定。

5. 决定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具体内容和实施期限。

6. 对被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履行的事项、期限及履行方式。

7. 对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8. 决定书中应当明确告知被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如不履行决定,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 决定书的制作人、签发人和日期。

行使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图1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图1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国家行政行为性质,决定了其必须依法行使。具体而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使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认为被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4.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告知被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5. 被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决定,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制作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在决定书中,应当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期限和履行方式,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于不履行决定的行为,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最终执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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