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刑法第273条的内容与适用

作者:Meets |

中国刑法是一部全面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典。第273条作为刑法分则中的一部分,规定了与财产犯罪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处罚标准。围绕这一条款,详细介绍其法律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实际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刑法第273条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规定,第273条主要针对贪污贿赂犯罪中涉及特定款物的处理作出特别规定。具体而言,该条款指出: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公款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条款主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中国刑法第273条的内容与适用 图1

中国刑法第273条的内容与适用 图1

法律规定与适用范围

1. 构成要件

根据第273条,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几个关键要素是:

主体要件:限于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观要件:必须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转为个人使用。这里的“挪用”不仅指转移资金,还包括擅自使用、处分公款等行为。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其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非法活动。

2. 刑罚标准

根据数额和情节的轻重,第273条对挪用公款罪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标准: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与其他条款的衔接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还可能与罪、受贿罪等其他犯罪行为发生竞合或牵连。国家工作人员在挪用公款后又将其非法占为己有,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构成罪,而不再是单纯的挪用公款罪。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李某挪用公款案

基本事实:

李某系某国有企业财务主管。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企业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及消费。案发后,李某因股市亏损无法归还所挪用的资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未在合理期限内归还,符合刑法第273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例二:张某挪用扶贫资金案

基本事实:

张某担任某镇扶贫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专项资金中用于扶贫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挪作他用,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用于其他非扶贫用途。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并鉴于其挪用资金属于特定款物(扶贫资金),且数额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1. 如何界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非法活动”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可能涵盖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用于、嫖娼等。

中国刑法第273条的内容与适用 图2

中国刑法第273条的内容与适用 图2

2. 数额认定的问题

在实际案件中,往往需要对被挪用的公款总额进行严格核算。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挪用资金都必然按“最高金额”定罪量刑,而是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3. 情节认定问题

“情节较重”的具体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通常会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

风险防范与法律建议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当严格遵守财纪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通过完善财务审计和资金审批流程,从机制上预防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

3. 及时补救与自我保护:如果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挪用公款,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并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

刑法第273条作为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条款,在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关于这一条款的具体适用也将更加精准和合理。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仅能增强自身免疫力,还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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