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仲裁后增加诉求的程序与法律后果分析

作者:许我个未来 |

在中国的劳动法律实践中,劳动争议的解决通常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劳动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流程:调解→仲裁→诉讼。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后,可能因多种原因而在法院诉讼阶段增加新的诉求。这种“劳动仲裁后增加诉求”的现象不仅涉及程序问题,也关系到实体权利的保护。结合案例分析,探讨劳动仲裁后增加诉求的合法性、常见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劳动仲裁前置规则的重要性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的做法,在各国劳动法制度中具有普遍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

劳动仲裁后增加诉求的程序与法律后果分析 图1

劳动仲裁后增加诉求的程序与法律后果分析 图1

1. 分流案件:通过仲裁程序过滤掉部分简单或小额争议,避免人民法院大量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2. 专业性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由法律专家、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能够更好地处理专业性强的劳动争议

3. 效率优先:相较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便快捷

劳动仲裁后增加诉求的程序与法律后果分析 图2

劳动仲裁后增加诉求的程序与法律后果分析 图2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性质。

实践中常见的增加诉求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后增加诉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基于新发生的事实:如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的变化

2. 诉请范围扩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更多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3. 遗漏性请求:在 arbitration 阶段未提出的某些请求,事后觉得有必要提出

在案例一中,王某在首次仲裁申请中仅提出了拖欠工资的请求。但在法院诉讼阶段,他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增加了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

未经仲裁迳行起诉的风险与后果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6]6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自行增加诉讼请求。”这一规定表明,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允许劳动者在诉讼阶段增加新的请求。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限制:

1. 不得超出仲裁范围:增加的诉求原则上应当与劳动仲裁申请的事项具有密切联系

2. 需提供充分理由: courts may require plaintiffs to justify why the aitional claims were not raised during arbitration

3. 例外情形:如果新增请求基于新的事实或证据,法院可能予以受理

在案例二中,李某在 arbitration 阶段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提及赔偿金。但在一审诉讼阶段,他提供了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并据此要求增加赔偿金请求。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请求。

司法实践中对待新增请求的不同态度

1. 原则上从严把握:大多数法院对原告在诉讼中増加请求持谨慎态度

2. 例外情形下的宽容:如果新增请求基於新的事实或证据,并且这些事项与原仲裁请求具有关联性,法院通常会予以受理

3. 程序正当性考量:法院在审理中会充分考虑仲裁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性

案例三展示了法院在处理新增请求时的两难局面。赵某在 arbitration 阶段仅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在一审诉讼中 ??请求经济补偿金。法院最终驳回了新增请求,认为其已远超出仲裁申请的范围。

风险与对策: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处置失误

1. 原告方的风险与应对:

在 arbitration 阶段充分考虑所有诉求,并一次性提出

如确有必要增加请求,需及时向法院说明理由并提交证据

2. 人民法院的考量

建议法院更加注重案件实质公平

可以考虑在特定情况下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3. 企业方的风险防范

在仲裁程序中就要全面对质原告的所有请求

如发现可能存在新增诉求的情形,主动做好风险对应准备

案例四展示了企业在面对新增请求时的有效防范。张某在仲裁中要求补发工资,在诉讼中新増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法院最终驳回了新加的部分,认为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与建议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具有特殊性,任何新增请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和处理效果。在仲裁申请阶段就应该全面考虑所有诉求:

原告方:建议在 arbitration 阶段一次性提出所有诉求

被告方:企业应当仔细对质所有仲裁请求,不要轻视看似简单的arb裁请求

司法机关: Courts should balance between formal procedures and substantive justice

本案的分析表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任何环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法律效果。只有当事人、企业和司法机关三方面共同配合,才能保证劳动争议获得公正有效的解决。

在当前劳动法环境下,完善arb裁申请内容和程序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希望本案_analysis能够为实际practic提供有益借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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