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与法律完善

作者:邪念 |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从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引发的电信诈骗,到精准实施的网络犯罪,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我国刑法中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核心条款,《刑法》第253条之一不仅成为司法实践中适用频率最高的条款之一,更是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该条款的历史演变、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以及完善路径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

《刑法》第253条的立法沿革与条款内容

《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设立可追溯至2012年,随后在2017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其核心内容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刑罚处罚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与法律完善 图1

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与法律完善 图1

该条款将"情节严重"作为入罪门槛,明确列举了八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等。

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争议与问题

尽管《刑法》第253条之一为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具体适用中仍存在诸多争议和难点:

1.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模糊: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法院在裁判时可能采取不同的标准,导致类案判决结果差异较大。

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与法律完善 图2

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与法律完善 图2

2. 个人信息类型的界定不清: 有关个人信息具体范围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Cookie数据、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等问题存在争议。

3. 单位犯罪适用难点: 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刑法》第253条之一虽规定了双罚制(即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单位的刑事责任边界仍存疑问。

4. 跨境取证与管辖难题: 随着网络犯罪的国际化趋势,涉及境内外数据流动的案件带来新的司法挑战。如何开展跨境证据调查成为一个现实难题。

典型案例分析

2023年医闹事件中,谢女儿被曝涉嫌网络暴力。尽管《刑法》第253条明确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入罪,但由于涉及跨境取证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案件执行率仅为38.7%。这种现象反映了当前法律框架在实际适用中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1. 电子证据收集困难: 网络犯罪的虚拟特性使得固定证据变得复杂。

2. 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特殊保护与追责平衡难题

3. 平台主体责任认定模糊:

完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1. 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 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的方式,统一"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2. 细化个人信息类型分类: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应当更加科学、合理,避免过于笼统。

3. 加强单位犯罪规制力度: 在追究自然人责任的强化对企业的追责机制,建立更完善的合规体系要求。

4. 完善跨境司法机制: 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间的法律协作,建立常态化的跨境证据调查渠道。

5.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网络平台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刑法》第253条之一的适用和完善将直接影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效果。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包括:

1. 加快配套法规建设: 制定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衔接的具体司法解释。

2. 推动技术进步支持司法: 发展电子证据收集、存储和认证技术,提升司法效率。

3. 加强公众普法教育: 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规定和高效的执法实践,《刑法》第253条必将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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