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判驳与裁驳|行政诉讼中两种裁定类型的区别

作者:怎忆初相逢 |

在行政法领域,"判驳"与"裁驳"是两个常被提及但容易混淆的概念。从概念界定、法律依据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详细阐述这两种裁定类型的核心区别。

何为判驳

"判驳"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案件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基础,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

实践中,"判驳"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判驳与裁驳|行政诉讼中两种裁定类型的区别 图1

判驳与裁驳|行政诉讼中两种裁定类型的区别 图1

1. 原告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2. 诉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判驳与裁驳|行政诉讼中两种裁定类型的区别 图2

判驳与裁驳|行政诉讼中两种裁定类型的区别 图2

3. 起诉超过法定期限

何为裁驳

与"判驳"相对应的,"裁驳"则是指出于对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的考虑,即使相对人实体权利可能受到侵害,但如果行政程序并无瑕疵,法院也会据此作出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款规定了多种情形下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这当中就包括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相对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等情形。

两者的核心区别

1. 裁定依据不同

- "判驳"主要基于诉讼程序性问题,关注的是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资格以及案件是否适合法院管辖。

- 而"裁驳"则更关注行政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即使当事人具备诉讼资格且案情适宜法院管辖,但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则可能被裁定驳回。

2. 审查对象不同

- "判驳"着重于程序审查,不涉及对实体问题的实质性判断。

- "裁驳"则需要对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评价。

3. 法律后果略有差异

- 被"判驳"的案件通常不会影响到行政决定的效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仍然有效。

- 而被"裁驳"的案件可能意味着被诉行政行为存在一定问题,但鉴于司法谦抑原则,法院往往不会主动变更或撤销该行为,而是通过裁判结果来引导当事人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

从近年的典型案例来看(如张丹案和刘晓军案),当公民对城市执法局的拆除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时,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则法院可能会作出不同的裁定类型:

- 若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或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将作出"判驳";

- 若经过审查认定被诉行政决定并无不当,则会作出"裁驳";

这些案例清晰展示了不同裁定类型在具体情景中的适用边界。

准确区分"判驳"与"裁驳"不仅有助于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指导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希望法官能更加严格地把握这两种裁定类型的适用条件,确保每一起行政诉讼都能得到公正处理。

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建议进一步明确两类裁定的具体适用标准,并通过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加强对裁判尺度的统一,以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促进依法治国进程。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