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诉讼民法与刑法的交织:法律责任与应对策略

作者:Meets |

虚假诉讼民法与刑法的法律界定及其相互关系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裁定的行为。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时期的"litis contestatio"制度,但现代意义上的虚假诉讼则是伴随着近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虽未直接使用"虚假诉讼"的概念,但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为虚假诉讼提供了法律评判标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更是明确将虚假诉讼界定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在法院进行诉讼的行为。

虚假诉讼既有其民法上的表征,如妨害民事审判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也会引起刑法的关注。这种交叉性使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特殊性。

虚假诉讼民法与刑法的交织:法律责任与应对策略 图1

虚假诉讼民法与刑法的交织:法律责任与应对策略 图1

虚假诉讼的分类与表现形式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虚假诉讼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虚构法律关系型。表现为行为人凭空捏造借贷关系、买卖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以实现非法利益。

2. 伪造证据型。行为人采取制作假借据、伪造假发票、篡改鉴论等方式,使案件在形式上具备合法性外观。

3. 虚假调解型。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虚假调解协议,并据此申请执行,以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有大量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竞业限制而引发的纠纷案例。一起厨师违反"竞业限制"被诉案件表明,部分企业利用格式条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度。这类案件揭示了在就业市场中,弱势群体常面临不合理的约束条款,反映出现行法律体系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不足。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对虚假诉讼行为采取双重视角:既从民事诉讼角度进行程序规制和实体权利救济,更要从刑事犯罪层面给予打击。这种刑民交叉的处理模式成为司法机关面对虚假诉讼时的重要策略选择。

民法维度下的虚假诉讼法律问题

民法视角下,虚假诉讼具有明显的私法属性,主要影响私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具体而言:

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破坏。虚假诉讼行为直接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尤其是诚实信用原则。

2. 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虚假诉讼往往导致案外人利益受损,如在执行程序中,真实的债权人权益可能遭受挤压。

虚假诉讼民法与刑法的交织:法律责任与应对策略 图2

虚假诉讼民法与刑法的交织:法律责任与应对策略 图2

3. 司法公信力的侵蚀。大量虚假诉讼案件会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在应对这些问题时,民法制度主要通过以下机制进行规制:

(一)程序性制裁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对虚假诉讼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其妨害诉讼的刑事责任。

(二)实体权利救济

受害人可基于侵权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虚假诉讼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构成民事权益损害,受害人可以主张返还不当得利或损害赔偿。

(三)诉讼费用承担制度

在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判决败诉方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并可责令其赔偿对方合理的律师费等支出。

刑事维度下的虚假诉讼规制

刑法对虚假诉讼的制裁主要集中在打击背后的利益链条和组织化运作。与民法侧重于个案规制不同,刑法更关注系统性治理。

1. 《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

行为人通过贿买、胁迫等手段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309条"虚假诉讼罪"

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行为单独入罪以来,司法实践对这一罪名的适用日趋频繁。本罪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公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其他相关犯罪

在虚假诉讼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刑事犯罪行为。在票据诈骗中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

刑民交叉案件的处则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虚假诉讼案件时必须妥善把握好刑民交叉这一特点:

1. 程序衔接与事实认定

需要在准确查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这要求承办机关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

2. 法律责任的竞合处理

虚假诉讼行为往往触犯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需依法并罚但避免重复评价。在具体适用中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优处遇方式。

3. 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

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如建立虚假诉讼风险提示机制、强化当事人诚信诉讼意识等,都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提供了有益经验。

针对当前虚假诉讼呈现的职业化、产业化趋势,《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正版)》特别加强对职业放贷人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审查力度,这成为从源头预防虚假诉讼的重要措施。

虚假诉讼作为侵害司法公正性的行为,在民法与刑法领域均面临严厉规制。通过加强刑民交叉案件的研究和制度创新,构建起完整的法律制裁体系势在必行。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个案权益保护,更影响着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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