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消费者保护权益条例

作者:邪念 |

《消费者保护权益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该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是指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计量、时间、份量等感到满意并取得相应保障的权利的主体。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1. 平等保护原则: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在地位上平等,经营者不得歧视消费者。

2. 自愿原则: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有知悉真情、自主选择、价格合理的原则。

3. 公平原则: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条件。

4. 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诚信经营,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

1. 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明示商品和服务价格、计量、时间、份量等。

2.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3. 商品和服务安全:经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和服务。

4. 公平交易: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消费者,不得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对消费者进行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不得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1. 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

2. 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范围、使用目的、使用、保存期限等,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3. 安全保障措施:经营者应当制定商品和服务安全标准,加强商品和服务安全检测,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4. 公平交易制度: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消费者,不得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对消费者进行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不得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责任

1. 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处罚措施: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3. 责任追究: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损失、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等。

《消费者保护权益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经营者也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消费者保护权益条例图1

消费者保护权益条例图1

章 总 则

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消费者保护权益条例 图2

消费者保护权益条例 图2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以及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条例旨在加强消费者保护,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财政厅、省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知情选择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参与权、表达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等。

第六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权拒绝购买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权要求企业履行合同或者服务约定。

第七条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履行期限、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选择满足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服务周到的商品和服务。

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销售、交易过程等进行监督,要求企业真实、合法、公正地履行义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第九条 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责任,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反馈,向企业提出改进意见,企业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第十一条 消费者有权参与企业组织的促销、抽奖、积分等活动,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二条 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是评价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企业的义务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性能、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售后服务等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夸大或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售后服务,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退换货等事项,应当及时、准确、有效地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提供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歧视或者侮辱。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消费者个人信息。

消费者保护组织

第十九条 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消费知识和咨询,组织消费者参与监督和评价商品或者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消费者组织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商品或者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交易和服务的活动。

(二)消费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三)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组织。

(四)质量:指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和水平。

(五)价格:指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

(六)计量:指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度量。

(七)售后服务:指商品或者服务交易后,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

(八)个人信息:指个人身份、、财产状况、信用信息等关于个人的各种信息。

(九)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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