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私捕野生动物犯罪条款》

作者:me@ |

私捕野生动物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捕捞、杀害、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条款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私捕野生动物的主要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法律的行为:非法捕捞、杀害、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 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行为的人,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刑罚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相应,最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 保护对象:刑法第341条规定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还包括国家禁止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

4. 处罚原则:对于私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按照犯罪的情节和程度,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5. 罚金制度: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对犯私捕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并处罚金。罚金用于弥补生态损失、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惩罚犯罪。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国法律规定了私捕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公众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私捕野生动物犯罪条款》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私捕野生动物犯罪条款》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私捕野生动物犯罪条款

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资源日益减少,私捕野生动物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私捕野生动物犯罪条款,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私捕野生动物犯罪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提高广大法律从业者的认识,指导实践工作。

私捕野生动物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私捕野生动物犯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捕捞、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特点

1. 侵犯客体:私捕野生动物犯罪侵犯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2. 犯罪客观:私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表现为非法捕捞、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具有明显的非法性、破坏性、危害性。

3. 犯罪主体:私捕野生动物犯罪的主体为一般公民,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 犯罪主观:私捕野生动物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非法行为而故意实施。

私捕野生动物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一)认定

1. 非法捕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捕捞国家禁止捕捞的鱼、虾、蟹、鸟等水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私捕野生动物犯罪条款》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私捕野生动物犯罪条款》 图2

2. 非法交易:非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 食用野生动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非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处罚

1. 非法捕捞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交易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适用与相关问题处理

(一)法律适用

在办理私捕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时,应当根据《刑法》第341条、第34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涉及多个罪名的案件,应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二)相关问题处理

1. 对于涉及非法捕捞、非法交易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应当注意区分非法捕捞、非法交易中的不同情况,根据事实、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2. 对于涉及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应当注意审查食用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以准确适用法律。

私捕野生动物犯罪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生存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我们要严厉打击私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法律从业者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私捕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