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孙怡和董子健婚前签署协议,保障双方权益引关注
孙怡和董子健是一对知名的明星夫妻,他们在结婚前就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确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一些重要事项,如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本协议旨在对双方在婚前及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财产约定
1.1 双方同意,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干涉对方的财产。
1.2 双方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的财产不得发生转让、出借等行为,不得为第三人设定权利。
1.3 双方同意,如一方死亡,对方的财产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1.4 双方约定,如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发生财产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抚养约定
2.1 双方同意,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
2.2 双方同意,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3 双方同意,子女在寒暑假期间,可选择由一方抚养。
2.4 双方约定,如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2.5 双方约定,如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死亡,另一方应按照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等因素,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其他约定
3.1 双方同意,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3.2 双方同意,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3.3 双方同意,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感情问题,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 双方约定,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意外怀孕,应共同承担责任。
3.5 双方约定,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婚姻关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孙怡
孙怡和董子健婚前签署协议,保障双方权益引关注 图2
乙方(签名/盖章):董子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孙怡和董子健婚前签署协议,保障双方权益引关注图1
随着明星婚姻生活备受关注,婚前签署财产协议也日益成为热议话题。近日,孙怡和董子健的婚前签署协议引发广泛关注,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现象,并探讨如何保障双方的权益。
婚前签署财产协议的意义
婚前签署财产协议,也称为“婚前财产约定”或“婚前协议”,是指在结婚前,夫妻双方为了确保各自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签署财产协议有助于明确双方在婚后的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
婚前签署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婚前签署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婚前签署财产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婚前签署财产协议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1. 协议的自愿性。婚前签署财产协议应当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或诱骗。
2. 协议的真实性。协议应当真实反映夫妻双方的财产意愿,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
3. 协议的明确性。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在婚后的财产权益,包括财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
4. 协议的合法性。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
如何保障婚前签署财产协议的有效性
1. 协议的订立时机。婚前签署财产协议的时机应当是在结婚前,以免在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2. 协议的签署形式。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3. 协议的证据保全。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协议的pdf版本、签字或盖章的证据等,以便在日后发生纠纷时进行维权。
婚前签署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
1. 协议的保密性。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当注意保护协议内容的秘密性,避免协议内容被泄露,从而导致协议无效。
2. 协议的灵活性。婚前签署财产协议时,双方应当根据自身的财产状况和需求,合理约定财产权益,以免在日后产生纠纷。
婚前签署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避免因协议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应当注意协议的订立时机、形式、证据保全等方面,并在协议中充分考虑自身的财产状况和需求。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放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共有权利,而是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上,为夫妻关系存续提供一种可能的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