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新规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24条、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为规范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行为,保障取保候审人员的医疗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规定
1. 取保候审人员是指依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
3.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当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取保候审人员的医疗保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取保候审人员应当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新规定》 图1
5.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取保候审人员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保障
1.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医疗费用不得由本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承担。
3.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医疗费用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违规处理
1.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1)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3)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如实报账的;
(4)将医疗保险基金用于非法用途的。
2. 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1)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3)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如实报账的;
(4)将医疗保险基金用于非法用途的。
其他事项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解释。
3.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取保候审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申请表》
x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