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取保候审案件办理进度的通知
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为加快取保候审案件办理进度,提高司法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管理,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通知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关权利和义务。,应当及时向取保候审决定书中载明取保候审期限、取保候审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送交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取保候审决定机关申请,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决定是否继续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合理确定取保候审期限,并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义务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监督。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取保候审区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妨碍案件调查、起诉或审判工作。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需离开取保候审区域,应当事先向取保候审决定机关申请,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决定。离开取保候审区域时,犯罪嫌疑人应当携带取保候审决定书,并按照取保候审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需与外部联系,应当通过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督,不得限制犯罪嫌疑人与外部联系。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需变更住址或者住址,应当及时向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报告,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取保候审决定机关,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关于加快取保候审案件办理进度的通知 图1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
(公章)
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公章)
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公章)
x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