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取保候审条件最新

作者:Bond |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决定了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否获得一定的自由。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取保候审的条件也不断更新。重点介绍江门市取保候审的条件,以期为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参考。

江门市取保候审条件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诉讼时,在一定保证金或者担保人的担保下,允许其暂时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或者刑事拘留

2.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自杀或者毁灭证据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悔罪表现

6.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或者担保人符合条件

江门市取保候审条件的具体规定

江门市取保候审条件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有关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该通知对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证金或者担保金的数额应当与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

2. 保证金的收取和保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保证金的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 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政治权利,且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承担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

(3)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担保。

4. 人民法院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

5. 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由审判人员秘密作出,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

江门市取保候审条件的法律适用

在江门市,取保候审条件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以及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有关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具体案件中,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决定了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否获得一定的自由。江门市取保候审条件的最新规定,为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参考。在实际工作中,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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