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决定书审批流程
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制作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制作主体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逃跑、自杀等危险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2. 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1)被取保候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3)取保候审的原因、期限、方式等;(4)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和禁止义务;(5)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日期等。
3. 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由决定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指定的部门签发,并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审批流程
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审批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逃跑、自杀等危险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取保候审的原因、期限、方式等。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自己被取保候审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具有逃跑、自杀等危险行为。
3. 决定机关审查申请。决定机关收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及是否具有逃跑、自杀等危险行为等。决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
4.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逃跑、自杀等危险行为的,可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逃跑、自杀等危险行为的,可以作出不取保候审的决定。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取保候审的原因、期限、方式等。
取保候审决定书审批流程 图1
5. 执行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应当将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执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取保候审决定书时,应当根据决定书的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管,确保其不离开指定的场所,并应当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决定书的规定。
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取保候审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对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决定书的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场所,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审判或者正义的伸张。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决定书的规定,逃避审判或者破坏诉讼秩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取保候审决定书也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约束,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决定书的规定,不能履行义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效力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取保候审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对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决定书的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场所,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审判或者正义的伸张。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决定书的规定,逃避审判或者破坏诉讼秩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取保候审决定书也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约束,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决定书的规定,不能履行义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审批流程包括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审查申请、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环节。取保候审决定书对于被取保候审人,是一种法律约束和义务要求,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决定书的规定,不能履行义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取保候审决定书也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约束,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决定书的规定,不能履行义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