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承担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朋友可以提出担保申请。担保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担保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担保。”
可见,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职责是由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如果人民法院批准担保申请,担保人就需要承担取保候审的担保责任。
但是,有些担保人并不愿意承担取保候审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否可以拒绝承担取保候审的担保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申请。如果担保人想要拒绝承担取保候审的担保责任,他可以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申请,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成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
不愿承担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职责 图1
但是,担保人拒绝承担取保候审的担保责任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担保人拒绝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担保人可能会被判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拒绝承担取保候审的担保责任也可能会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产生影响。如果担保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