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法律文件查阅的若干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法律文件查阅的若干规定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规范取保候审期间法律文件查阅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现就取保候审期间法律文件查阅的若干规定如下:
查阅范围
1.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照片、视频等资料。
2.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证据材料等。
3.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查阅法律文件、证据材料需经有关当事人同意。
查阅条件
1. 查阅法律文件、证据材料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人民法院对查阅申请应予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查阅;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查阅并说明理由。
3. 查阅法律文件、证据材料时,应当遵守人民法院的规定,不得查阅与案件无关的信息。
查阅程序
1.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查阅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查阅法律文件、证据材料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件、证据材料等。
2. 人民法院收到查阅申请后,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查阅的决定。
3. 允许查阅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查阅的法律文件、证据材料等;不允许查阅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查阅限制
1.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查阅与案件无关的法律文件、证据材料等。
2. 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查阅法律文件、证据材料时,不得查阅与案件无关的信息。
其他事项
1. 法律文件、证据材料的查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对查阅过程中获得的法律文件、证据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法律文件查阅的若干规定》 图1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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