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刑事责任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保证金种类
1. 保证金的种类包括:保证金、担保函、担保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承诺等。
2. 保证金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等造成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情况提供担保。
3. 担保函是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保证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书,承诺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自杀等造成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情况下,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数额
1.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犯罪嫌疑人的 harness 倍。
2. 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应当与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危险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能力等有关。
关于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图1
3.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对保证金的数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保证金的交纳
1.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保证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是现金。
2. 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当方便快捷。
3. 人民法院收到保证金后,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保证人。
保证金的适用
1.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用于本规定的保证金管理方式。
2.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妨碍案件调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4. 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等造成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的规定,决定重新適用保证金管理方式。
保证金的退还
1.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期间没有逃跑、自杀等行为,案件也没有出现无法正常审理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保证人。
2.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自杀等造成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的规定,决定重新适用保证金管理方式,并将保证金折抵为案件费用。
保证金的管理
1. 保证金应当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
2. 保证金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保证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保证金的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保证金的合理使用。
法律责任
1.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保证人违反本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人民法院违反本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