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

作者:异魂梦 |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用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暂时释放,要求其提供一定担保,以保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会逃避法律追究。但是,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管辖权的问题。对于取保候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进行研究,对于刑事诉讼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及提起条件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或辩护人对于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其他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的提起人必须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即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员。

2.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提起必须在本审程序的开始之后、判决之前。

3.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方式。管辖权异议的提起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并提交给法院。

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

1. 管辖权异议的程序

(1)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期限。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为收到逮捕决定或刑事拘留通知之日起10日内。

(2)管辖权异议的提交。被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管辖权异议,包括异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人民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认为案件应由其他法院审理,应当决定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法院。如果认为案件不应由其他法院审理,应当维持原审程序。

2.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管辖,依照本法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

取保候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 图1

取保候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 图1

取保候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应当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刑事诉讼实践。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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