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警被取保候审的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规范民警被取保候审的处理办法,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制定本规定。
取保候审的定义和条件
(一)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观察考验,在一定期限内不积极主动地履行刑事诉讼义务,但也不拒绝履行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逃避、妨碍刑事诉讼的可能性;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3. 有能力履行取保候审义务;
4. 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取保候审的决定和执行
(一)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综合评估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机关应当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担保人。
(二)机关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担保人。
(三)取保候审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机关应当对取保候审的决定进行公告,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担保人。
(四)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担保人应当履行取保候审义务。机关对不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人,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期限
(一)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十二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取保候审期限,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月。
(二)取保候审期限自取保候审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机关应当将取保候审期限及其相关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担保人。
取保候审的担保
(一)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充分的财产;
2. 具有稳定的住所或者住宿;
3. 能够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应当向机关提供担保所需的财产、住所或者住宿等相关材料。机关应当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取保候审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取保候审人进行变更。变更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作出变更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担保人。
(二)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担保人。
(三)解除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担保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机关的监督。
取保候审的监督和责任
(一)机关对取保候审人应当进行严格监督。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决定,不得逃避、妨碍刑事诉讼。
(二)机关对取保候审的决定和执行应当依法负责。对于不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人,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于违反取保候审决定、擅自离开取保候审现场等违法行为,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机关。
(三)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机关负责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