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无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探讨》

作者:岁月之沉淀 |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用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担保,以避免其逃避诉讼或损害社会利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犯罪情节、犯罪性质以及可能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中的无管辖权问题,却存在不少争议。围绕《关于取保候审无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探讨》展开论述,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取保候审与管辖权的关系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享有审理权。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是按照犯罪地、犯罪人和犯罪事实来确定。当犯罪地与犯罪人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可以由犯罪地或者犯罪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权的划分,使得法院在审理跨地域犯罪时,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诉讼或者损害社会利益。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如发生逃避诉讼或破坏毁灭证据等行为,将由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从法理上讲,取保候审的设立,是为了在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参加诉讼的避免其逃避法律追究。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离开指定的区域,就可能会影响管辖权的确定。

无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探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对于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犯罪情节、犯罪性质以及可能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审查。在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中的无管辖权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犯罪地与犯罪人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且犯罪地与犯罪人所在地之间存在多个地域。此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成为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做法有:一是由犯罪地或者犯罪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由犯罪地或者犯罪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和犯罪地的上级人民法院共同管辖;三是由犯罪地或者犯罪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和犯罪地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取保候审无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探讨》 图1

《关于取保候审无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探讨》 图1

2.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定在犯罪地以外的地点接受审判,如指定在犯罪地以外的城市、省份等地。此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同样面临着困难。做法有:一是由犯罪地或者犯罪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由犯罪地或者犯罪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和犯罪地的上级人民法院共同管辖;三是由犯罪地或者犯罪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和犯罪地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3.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离开犯罪地,且犯罪地与犯罪人所在地之间不存在其他地域。此时,由于管辖原则的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无法进行。做法有:一是由犯罪地或者犯罪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由犯罪地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三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管辖法院。

通过对《关于取保候审无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探讨》的分析,在取保候审中,管辖权问题确实给实践带来了不少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等多个层面进行探讨,进一步明确管辖权的划分原则,以期为解决取保候审中的无管辖权问题提供更加明确的方向。也应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协调,确保司法解释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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