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捕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流程
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在审判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61条、第162条分别对取保候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第160条第1款规定:“取保候审分为全罪取保候审和部分罪取保候审。”第161条第1款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六个月。”第162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未受到限制,有保证人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有相应的aligncondition。取保候审的程序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
流程
(一)取保候审申请
1.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朋友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1)犯罪情节较轻的;(2)认罪态度好的;(3)悔罪表现好的;(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5)积极参加犯罪的主观条件的。
2.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朋友等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朋友等提供担保的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等。
(二)取保候审决定
关于批捕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流程 图1
1.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查。
2. 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
3.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
(三)取保候审执行
1.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
2. 取保候审的监管方式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home inspection、24小时监管、隔离监管等。
3. 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破坏监管秩序等情形,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取保候审解除
1.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2. 取保候审解除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可以继续进行调查、监视、控制等。
关于批捕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流程主要包括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执行和取保候审解除等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破坏监管秩序等情形,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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