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管理的制度规定》

作者:莫负韶华 |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管理的制度规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者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或者有犯罪可能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最长可以达到15日。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到30日。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对于取保候审人员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未作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操作中形成了一些规范性的制度规定,对于保证取保候审人员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取保候审人员的资格条件

取保候审人员,是指被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人员。对于取保候审人员的资格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未作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操作中形成了一些规范性的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具有稳定的收入和经济来源,能够承担保证金的义务。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工作情况等因素,予以适当的生活补助,但不得因此认为其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

2.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具有稳定的住宿条件,不得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搬离居住地。对于没有固定住房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因素,予以适当的生活补助和住房安排,但不得因此认为其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

3.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不得有逃避法律追究、服刑记录等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决定取保候审人员时,应当对其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于信用不良的人员,不得予以取保候审。

4.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健康状况,不得有精神疾病或者重大疾病。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决定取保候审人员时,应当对其精神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对于有精神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的人员,不得予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人员的管理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管理的制度规定》 图1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管理的制度规定》 图1

对于取保候审人员,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操作中形成了一些规范性的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监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应当依法处理。

2.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参加法律教育、法制宣传等活动,提高法律意识。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组织取保候审人员参加法律教育、法制宣传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询问、传唤等配合。对于取保候审人员的询问、传唤等,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不得擅自离开取保候审地。对于取保候审人员擅自离开取保候审地的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处理。

取保候审人员管理,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取保候审人员的资格条件、管理措施等方面,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操作中形成了一些规范性的制度规定,对于保证取保候审人员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取保候审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规范、公正、透明。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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