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取保候审规定:不能离开城市》

作者:肆虐 |

律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对于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项的规定,也应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

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离开所在城市,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即不得离开居住地,无论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是取保候审结束后。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并不排除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探亲、就医等特殊情况,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出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在返回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针对以上争议,本人在进行研究后,认为《成都取保候审规定》第18条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即“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但有必要外出时,应当事先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并在外出时携带身份证件”。该规定在尊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出探亲、就医等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对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分析:

《成都取保候审规定:不能离开城市》 图1

《成都取保候审规定:不能离开城市》 图1

从《成都取保候审规定》第18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出,应当事先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并在外出时携带身份证件。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出时,应将其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携带在身,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

从《成都取保候审规定》第18条的规定来看,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出探亲、就医等特殊情况,也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外出限制,主要是基于对案件侦查、审判工作的考虑,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但在实际情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出探亲、就医等特殊情况,往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一概禁止,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出探亲、就医等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确实有必要外出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限制,但应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前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并在外出时携带身份证件,以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

《成都取保候审规定》第18条对于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离开所在城市进行了明确,既保证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对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出探亲、就医等特殊情况,也应当予以充分考虑,既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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