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谁盖章啥意思?一份 explaining 的指南》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于可能逃跑、自杀、自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对于取保候审的盖章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取保候审中盖章的问题进行解释。
取保候审的定义与特点
1. 取保候审的定义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
2. 取保候审的特点
(1)取保候审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不等同于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自由活动。
(2)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自杀或自伤。
(3)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较广,不仅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还适用于一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如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
取保候审中盖章的问题
关于取保候审中盖章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制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制作,并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决定书中关于“保证人”一栏的盖章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有观点认为,保证人一栏应当由保证人亲自盖章;有观点认为,保证人一栏可以不盖章,只需在保证书中签名或盖章。
《取保候审谁盖章啥意思?一份 explaining 的指南》 图1
取保候审中盖章问题的 resolved
对于取保候审决定书中关于“保证人”一栏的盖章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制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保证人一栏应当由保证人亲自盖章。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关于盖章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需要明确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实践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