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起诉谁通知》

作者:致命 |

Introdu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明确规定:“对取保候审决定提起上诉、抗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不起诉时,应当由谁通知。这给实践中的操作带来了困扰,也使得一些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为了明确这一问题,对此进行探讨。

法律依据

《取保候审不起诉谁通知》 图1

《取保候审不起诉谁通知》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对取保候审决定提起上诉、抗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逃避或者破坏法律规定的侦查、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对不起诉决定的书面通知,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送。”

理解与探讨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不起诉谁通知的问题往往会出现争议。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其辩护人会对不起诉决定提起上诉或抗诉,此时应当由谁通知呢?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对取保候审决定提起上诉、抗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因此,在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情况下,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通知。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逃避或者破坏法律规定的侦查、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因此,在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情况下,应当由法院通知。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不起诉决定的书面通知,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送。因此,在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情况下,应当由法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对于取保候审不起诉谁通知的问题,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通知。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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