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生活补助的标准及发放问题的通知》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生活补助的标准及发放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为规范取保候审期间生活补助的标准及发放问题,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保候审期间生活补助的标准
1. 取保候审期间生活补助,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每月生活补助人民币2000元;
(2)二级:每月生活补助人民币1500元;
(3)三级:每月生活补助人民币1000元。
2. 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因素,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监护人。
取保候审期间生活补助的发放
1.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本通知条规定的生活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2.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当将生活补助发放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3.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其取保候审,并通知其家属、监护人。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 本通知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3. 本通知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生活补助的标准及发放问题的通知
(全文共2979字)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