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取保候审名单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审判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清徐县取保候审名单进行公布。
取保候审名单
本次取保候审名单共涉及1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
1. 张三
2. 李四
3. 王五
4. 赵六
5. 孙七
6. 周八
7. 吴九
8. 郑十
9. 陈十一
10. 刘十二
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承认并悔罪,以及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本次取保候审名单中的犯罪嫌疑人均符合上述条件,故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限
本次取保候审期限为6个月,自取保候审决定书签收之日起计算。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离开取保候审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妨碍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活动。
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责任
1.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监督。如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积极参加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不得拒绝、逃避、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3.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保持通信畅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不得逃避、拒绝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调查、传唤。
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告知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人如对取保候审决定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设立的栅栏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公安机关应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 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具体方式和期限。
3. 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取保候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犯罪嫌疑种类、取保候审期限、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于提高案件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清徐县取保候审名单的公布,既可以让社会公众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了解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被取保候审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希望社会各界监督,共同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