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从事涉卡活动的通知》

作者:岁月之沉淀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取保候审期间被依法取保候审的人员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被依法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从事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活动,如提供相关物品、场所、人员等;

(三)组织、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四)散布、传播违法犯罪信息;

(五)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上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2. 、毒品犯罪;

3. 非法持有、私藏、买卖、运输、制造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物品;

4. 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犯罪;

5. 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

6.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7. 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被依法取保候审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被依法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遵守本通知的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6 个月。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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