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在看守所的合法权利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本文旨在探讨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作为被羁押的人的人身权利、程序权利和请求权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
人身权利
1. 人身自由权
被羁押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取保候审期间,除参加诉讼活动或者执行其他法律程序外,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凭证出入指定场所。取保候审期间,禁止被取保候审人参加可能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潜在威胁的活动。
2. 生活保障权
取保候审期间,被羁押人应当接受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监管。机关应当保证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健康。在饮食、医疗等方面,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
程序权利
取保候审:人在看守所的合法权利 图1
1. 委托律师权
被取保候审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受委托的律师根据被取保候审人的委托,可以代为在被取保候审人参加诉讼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参加诉讼交流。
2. 申请变更、取消取保候审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取保候审机关申请变更或者取消取保候审。申请变更、取消取保候审,应当提供相应的理由和证据,由取保候审机关审查决定。
请求权利
1. 申诉权
被取保候审人对取保候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取保候审机关申诉。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自收到取保候审机关作出的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 申请国家赔偿权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因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自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羁押的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人身权利、程序权利和请求权利。通过完善取保候审制度,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保障人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