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盗窃三万元取保候审:案件最新进展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终审裁决,故意盗窃人民币三万元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该案经审理后,王某某家属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审理,法院决定对王某某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某 evening 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银行的 ATM 机处,采用拉杆方式,盗窃金融机构人民币三万元,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被警方抓获。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罪,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采用拉杆方式,盗窃金融机构人民币三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零三条一款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人,或者有犯罪可能的,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家属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没有逃避、反抗或者破坏诉讼的迹象,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取保候审。
“江苏盗窃三万元取保候审:案件最新进展” 图1
被告人王某某因故意盗窃人民币三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家属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审理后,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取保候审。该案经审理后,不仅对被告人王某某起到了惩罚作用,也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