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到期证明若干问题的通知》

作者:Pugss |

关于取保候审到期证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就取保候审到期证明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

取保候审期限自被取保候审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被取保候审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计算,至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计算取保候审期限。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被取保候审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计算,至案件审判终结之日止。

《关于取保候审到期证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1

《关于取保候审到期证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1

取保候审到期证明的要求

1.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限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到期证明》并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

2.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到期证明》并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

3.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被依法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到期证明》并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

4.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到期证明》并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到期证明的内容

《取保候审到期证明》应当包括以下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依法监视居住、拘留的名称。

2. 取保候审期限自被取保候审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计算,至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计算取保候审期限。

3.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限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注明其逃跑时间、逃跑地点以及逃跑原因。

4.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注明其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以及是否已经DNA鉴定结果。

5.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被依法监视居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注明其被监视居住、拘留的时间、地点以及原因。

其他事项

1. 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范,确保取保候审到期证明制度的落实。

2. 对于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上级机关可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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