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转移合法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
夫为保释候审之犯,必须保障其人及其财产之安全。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有一方转移合法财产,他方如何主张?是否能够进行追索?为此,特制定本规定,以定準绳。
条 转移合法财产之定义
本规定所称转移合法财产,是指将财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或者将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放弃,或者将其处置、處分、交付给第三方的行为。
第二条 转移合法财产之禁止
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转移合法财产。如有违反本条规定的,他方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追索。
第三条 转移合法财产之效力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一方转移合法财产,另一方不得以其对财产权之主张对抗该方。但是,如该方在转移财产时存在违法行为,他方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追索。
第四条 追索程序
如有一方在取保候审期间转移合法财产,他方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追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第五条 追索范围
如一方在取保候审期间转移合法财产,他方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索的财产范围如下:
(一)原物;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转移合法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 图1
(二)收益;
(三)权利。
第六条 追索期限
如一方在取保候审期间转移合法财产,他方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追索。但是,追索期限不得超过取保候审期限。
第七条 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