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票取保候审涉案金额及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作者:茶蘼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管理秩序。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就虚开增票案件中涉及的取保候审条件、涉案金额的认定及处理等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虚开增票犯罪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增票罪。其客观表现为:一是为他人虚开;二是为自己虚开;三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无论上述哪种情形,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司法实践中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具有明显的特征:

1.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虚开增票取保候审涉案金额及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图1

虚开增票取保候审涉案金额及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图1

2. 犯罪手段多样,包括直接虚开和利用技术手段造假;

3. 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利益。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对于虚开增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提起公诉后,可能会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4.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在司法实践中,虚开增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较高。这是因为:

1. 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单位犯罪和个人共同犯罪,存在从犯情节;

2.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通常能够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充分担保;

3.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涉案金额的认定与处理

虚开增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份数以及虚开税款的数额。根据《关于适用〈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决定〉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虚开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且不满5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税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税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虚开数额的认定应当扣除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

在虚开增票案件中,很多情况下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业务员等多人参与。根据《刑法》规定:

1.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个人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处理该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之一。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程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 要有明确的悔过态度;

3. 必须有可靠的担保或提供足额保证金。

具体流程如下:

1. 委托辩护人或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

2. 司法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将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3. 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4. 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案例分析

案例1:个人虚开增票案

李某在经营某商贸公司期间,为少缴税款,通过他人介绍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下游企业用于抵扣税款。经查,虚开金额达2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且已经补缴税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例2:单位犯罪案

某公司为了偷逃税款,在法定代表人张某的授意下,多次让业务员王某联系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法院认定该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判处罚金30万元;张某作为直接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因是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虚开增票取保候审涉案金额及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图2

虚开增票取保候审涉案金额及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图2

与建议

虚开增票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秩序,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在打击此类犯罪的应注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对于可能涉及该类犯罪的公司和个人,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 定期进行税务自查,及时纠正涉税问题;

4. 如发现问题苗头,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面对虚开增票犯罪的严峻形势,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构建预防和打击该类犯罪的长效机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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