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移送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取保候审移送通知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确保案件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现就有关取保候审移送通知书公告如下:
取保候审期限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以内,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应当报告个人情况。
取保候审条件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或者审查起诉;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犯罪记录,或者有犯罪记录但已经过上正轨的生活;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接受取保候审,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五)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进行。
取保候审程序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由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具体取保候审期限、场所等方面的要求;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取保候审通知书的制作和送达
取保候审通知书应当由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制作,并送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载明取保候审期限、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妨碍案件调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
(三)接受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定期向机关、人民检察院报告个人情况;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案件调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其他事项
(一)取保候审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
(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逃避或者拒绝侦查、起诉;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四)取保候审期间,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特此公告。
机关
人民检察院
日期
附件:取保候审期限、条件、程序、通知书的制作和送达、期间的规定和其他事项的具体规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