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财物罪-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分析

作者:Bond |

在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故意损毁财物罪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而针对该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检察院或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因羁押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案例和司法实践,深度解析故意损毁财物罪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故意损毁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毁财物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不同程度毁坏的行为。与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不同的是,该罪名着重于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心态以及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故意损毁财物罪的犯罪手段多样,既可以是直接破坏财物外观(如涂鸦、打砸),也可以是通过高温、水淹等方式导致财物价值贬损。近年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恶意阻工”事件中,行为人采取损坏机械设备或施工设施的方式阻碍工程进度,也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

故意损毁财物罪-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分析 图1

故意损毁财物罪-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分析 图1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故意损毁财物罪-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分析 图2

故意损毁财物罪-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分析 图2

3. 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在故意损毁财物案件中,若行为人属初犯、偶犯,并具有悔过表现,且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司法机关也可能会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案例1中,张三因工作压力大一时情绪失控打砸老板的豪车,事后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损毁财物罪案件中的取保候审程序包含以下步骤:

1. 申请提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查决定:司法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果不同意,应告知申请人并阐明理由;

3. 担保与交纳保证金:如决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实践中,司法机关更倾向于采用保证人的方式,尤其是对于具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的人员来说更为方便。在案例2中,李四因与同事发生争执打坏办公室电脑申请取保候审,最终由其单位负责人担任保证人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

案例分析

案例1:张三故意损毁财物案

案件经过:

张三因工作压力与老板发生口角情绪失控,将老板价值50万元的奔驰车天窗砸坏。

经鉴定,修复费用为28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考虑到张三属初犯、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案例2:李四故意损毁财物案

案件经过:李四与同事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将办公室价值80元的电脑显示器砸坏。

法院裁判:鉴于李四系偶犯、悔过态度较好,且经济损失已由公司自行承担,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案例3:王五故意损毁财物案

案件经过:王五在醉酒状态下将停放在路边的宝马车多处划伤,估算修复费用达15万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其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且未对受损方进行合理赔偿,决定不予取保候审。

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形

虽然故意损毁财物罪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1. 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

2. 犯罪后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

如果行为人在故意损毁财物的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情节,则可能被司法机关依法拒绝取保候审申请。在案例3中,王五不仅实施了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且在归案初期仍表现出较强的对抗情绪,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社会影响与实践意义

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对故意损毁财物罪案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1. 彰治宽容:通过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释放司法温情,促进社会和谐;

2. 节约司法资源:避免不必要的看守所羁押,降低司法成本;

3. 便于后续处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更好地配合调查取证和庭前准备工作。

故意损毁财物罪作为一类典型的财产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把握定性标准和处罚尺度。而针对该类案件中的取保候审适用,既要考虑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程度,也要综合评估其悔过态度和修复可能性。只有依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才能既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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