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通知及注意事项
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取保候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 temporary 的限制自由的观察、监督。取保候审的决定由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以内。
(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三)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以下义务:
1. 不得离开取保候审区域;
2.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妨碍案件调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3. 不得通信或者以其他方式与他人串供;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五)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逃跑、自杀、暴力反抗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一)人民法院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应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并据以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人民法院应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观察、监督,确保其遵守上述义务。如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行为,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三)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四)取保候审的决定自通知之日起生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立即将被取保候审决定书和相关材料送回人民法院。
(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案件未作刑事判决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继续接受取保候审。
(六)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七)其他有关取保候审的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實施細則》的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签发单位)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