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谅解书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作者:夏沫青城 |

“无谅解书取保候审”?

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现象——“无谅解书取保候审”。“无谅解书”,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明确谅解;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以确保其能够按时参加庭审并接受法律制裁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现象特别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无谅解书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在2024年两起案件中,钱女士(化名)和刘华先生(化名)均未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但最终仍被批准了取保候审申请。这些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关注。

无谅解书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无谅解书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图1

无谅解书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图1

从理论上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得谅解并非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司法实践中无谅解书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具体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未获得谅解书却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的案例。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形:

1. 法定情节允许的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并不以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为前提条件。

2. 特殊案件中例外处理的可能性

在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重大立功等情节,或者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可以考虑批准取保候审。钱女士和刘华先生的案件正是基于此获得了批准。

无谅解书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法律意义

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深刻的法律意义:

1. 强调程序正义

取保候审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审判定罪前,能够免受过度限制人身自由。即使没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只要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 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无谅解书情况下依然批准取保候审的做法,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种做法不仅降低了司法成本,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3. 符合法律规定中的例外情形考量

取保候审制度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决定。

无谅解书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应对策略

面对“无谅解书取保候审”这一现象,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无谅解书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图2

无谅解书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图2

1. 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

让公众特别是受害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取保候审制度的设计和法律依据。

2. 进一步规范司法操作

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每一起取保候审决定都符合法定条件,并接受社会监督。

3.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对于无谅解书情况下批准的取保候审案件,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无谅解书取保候审”这一现象折射出的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日益完善的大背景下的一个典型案例。它既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也是检验司法实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指标。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取保候审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还能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依据。

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继续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既要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也要充分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和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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