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的风险与法律应对

作者:独与酒 |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在些情况下,曾经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分子却因新的证据或事实的出现而再次被批准逮捕。这种现象不仅挑战了法律制度的严密性,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

深入分析“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其发生的原因、面临的法律程序以及现实案例中的启示,并为司法实务工作提供有益建议。

何谓“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

“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是指在犯罪事实尚未完全查清的情况下,为了不妨碍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司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的对象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的妇女等。

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的风险与法律应对 图1

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的风险与法律应对 图1

在些案件中,尽管犯罪分子已被取保候审,但由于其在取保期间继续违法犯罪,或者隐藏、毁灭证据,逃避法律追究等情况时有发生。面对此类情况,司法机关将不得不重新对其实施逮捕。

为何会出现“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

(一)新证据的发现

许多情况下,犯罪分子能够在取保期间继续隐藏或销毁证据,甚至串供。在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并将其持有的关键账本藏匿于外地亲戚家中,导致司法机关前期调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司法实践中,随着技术侦查手段的进步和证人作证率的提高,新的证据可能不断出现。在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在半年后向警方提供了一份聊天记录作为新证据。该证据成为定案的关键,使得机关不得不重新评估先前的决定。

(二)量刑情节的变化

在些情况下,虽然初步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随着调查深入,量刑关键的情节可能会发生变化。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最初仅面临一年以下的有期 prospect。但在其取保候审期间,又发生了一起撞车行为导致一人死亡的结果。这使得最终的刑事责任显着提高,司法机关不得不重新对李实施逮捕,并改判其十年有期徒刑。

(三)认罪态度的变化

部分犯罪分子在取得暂时自由后,可能出现反复翻供的情况。特别是受到同案犯的影响或外界的诱惑时,可能会改变先前的供述。

在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原本已经承认了其全部的违法事实,并获得了取保候审。但在获得自由后的第三个月,他突然推翻了自己的供述,声称之前的认罪是由于受到威胁所导致。这种态度变更加剧了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最终导致其再次被逮捕。

涉及“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的法律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被取保候审后又逮捕”必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如果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对其实施逮捕,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逮捕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这份文件必须说明为何取消之前的取保候审决定,并简要概述新的案件情况。

(二)审查阶段

受理机关将对此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新出现的证据是否足以影响案件定性,犯罪分子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可能性等。

在审查过程中,司法机关也必须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重新逮捕之前,应当告知其理由并听取其辩护人的意见。

(三)复议程序

如果不服新的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经济犯罪中的二次逮捕

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发展下线,并转移资金至境外。在新的证据出现后,机关最终成功将其再次逮捕。

案例显示,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罪犯的监管措施,如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禁止其出境等,可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案例二:交通肇事后的再犯罪

前述提到的李交通肇事案件中,在取保期间又发生新的严重违法行为。这体现出部分罪犯对法律缺乏敬畏感,也在警醒司法机关需要严格审查高风险犯罪分子的取保资格,尤其是对于有过前科劣迹的对象。

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的风险与法律应对 图2

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的风险与法律应对 图2

(三)案例三:翻供与证人 testimony 的相互作用

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当王推翻其认罪供述后,出现了关键证人的出庭作证,最终使得司法机关得以维持对其的逮捕决定。

该案例反映出,即使犯罪分子试图规避法律,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全面的证据收集,仍然可以有效还原事实真相。

对涉“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案件的实务建议

(一)加强风险评估体系

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前,司法机关应建立更完善的犯罪嫌疑人风险评估机制。可以参考美国的《佩里unker报告》,综合评估犯罪人的危险性、社会联系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二)完善监督制度

应当加强对取得保候审人员的监管。可以采取的方法包括:

定期要求其向司法机关报告行踪;

限制其特定行为(如不得与案件关键人物接触);

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等;

(三)提高举证标准

对重新逮捕的情况,应当坚持更高的举证标准。在审查阶段特别强调新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每一项决定的作出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四)加强国际

在涉及跨国犯罪的案件中,应积极寻求国际司法。与犯罪嫌疑人可能藏匿地国建立引渡机制或信息共享渠道,以便及时追捕在逃犯人。

“犯人取保候审后又被批捕”的情况虽然少见,但因其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案件监督和提升执法水平等手段,可以有效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既保障了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秩序。

在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期待司法机关能够不断经验教训,堵塞法律漏洞,构建更加严密的法律体系,实现对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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