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可以送押|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分析
取保候审制度概述及其法律地位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审判定罪之前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一)可能会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二)可能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三)可能会逃跑、自杀;则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与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也明确指出,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逮捕: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送押|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分析 图1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老年人或者 minors。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否可以送押”这一问题却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此处的“送押”主要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原本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重新予以逮捕并送交看守所羁押的情形。从法律解读、司法实践两个角度进行具体阐述,并尝试回答“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被重新逮捕并送押”这一关键问题。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送押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如果发现被保释人出现了以下情形之一,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
1. 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此期间,嫌疑人必须遵守机关指定的居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旦违反,构成新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并重新进行逮捕。
2. 涉嫌再次犯罪或者发现漏网之罪: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人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发现之前未被侦查的其他重要犯罪事实,导致其社会危险性显着增加,则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进行重新逮捕。
3. 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被保释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按时到案、拒绝交出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导致取保候审不再具备合法基础时,司法机关也可以决定予以重新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对相关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部令第80号《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指出:“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可以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保证人担保的规定或者法定条件,则应当依法予以逮捕。”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否能够送押的具体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将被取保候审人重新逮捕并送押,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形:
1. 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对于这类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暴力犯罪,在司法机关认为其具有较高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通常会选择逮捕而非取保候审。
2. 经济犯罪嫌疑人:在处理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时,若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证据、转移财产的风险,则更容易被采取逮捕措施。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曾强调,对于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或者涉及大量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慎重适用取保候审。
3. 外国人: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允许取保候审,而应直接予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实施的犯罪,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送押|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分析 图2
4. 累犯、惯犯或黑社会组织成员:对于多次违法犯罪、或者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司法机关通常倾向于不予取保候审。
“是否能够将被取保候审人重新逮捕并送押”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然并非绝对。它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如案件类型、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等。
在未来的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司法机关需要在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点,在法律框架下妥善运用取保候审和逮捕措施,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