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能否申请两种担保方式?|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作者:heart |

何为“可以两个取保候审吗”?

“可以两个取保候审吗”,这一问题实质上是在询问在同一刑事诉讼案件中,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两种担保方式申请取保候审。具体而言,这种情形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提交保证金并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

2. 在不同司法程序阶段分别采用不同担保方式

取保候审能否申请两种担保方式?|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图1

取保候审能否申请两种担保方式?|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图1

3. 其他多种组合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具体负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由此可知,在形式上取保候审可采取两种担保方式: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但是,是否允许采用这两种方式,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予以分析。

法律依据与司法解释

(一)《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具体担保方式:“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并未排除使用两种方式的可能性。

第六十九条对保证人的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并未禁止同一案件中存在多重担保。

(二)司法解释的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适用保证人担保:(一)被保证人有其他犯罪行为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形;(二)保证人的经济状况不明确或者难以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形。” 这里并未明确禁止使用两种担保方式。

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

1. 司法机关通常倾向于选择一种主要担保方式

2. 若采用多种担保方式,可能导致审查程序复杂化

司法实践中的限制因素

(一)审查程序的复杂性

使用两种担保方式意味着需要对保证人资格进行双重审核,并提交更多的材料进行备案。这对办案机关来说增加了工作量。

司法实践中“效率优先”的原则也可能导致办案人员更倾向于选择单一担保方式进行操作。

(二)制度设计的本质考量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制度设计初衷是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适当的保障,确保其到案接受审判的可能性。是否需要多重担保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风险评估。

多重担保本身并不能显着降低脱保风险,反而可能造成资源配置的浪费。

(三)实践中操作惯例

根据多地司法机关的工作规范,通常不支持使用两种取保方式的做法。

司法实践中更常见的是选择一种更为安全和可行的担保方式。

特殊情形下的处则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申请

在特定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需求,可以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多重担保,可能会批准该申请。

(二)司法机关主动决定

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在审查后认为一种担保方式已经足够。

若案件具有特殊复杂性或者存在较高的脱保风险时,司法机关可以灵活运用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决定是否采取多种担保措施。

与建议

(一)对法律适用的理解

1. 应当认识到虽然形式上允许两种取保方式并存,但实践中可能性较低。

2. 司法实务中通常更倾向于单一的担保方式。

(二)对当事人与律师的建议

1. 当事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理由。

2.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深入研究案情,全面评估风险,在确保最大化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建议可行方案。

(三)对制度完善的思考

取保候审能否申请两种担保方式?|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图2

取保候审能否申请两种担保方式?|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图2

1. 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司法适用中的模糊地带。

2. 可考虑引入更多样化的担保形式,满足不同案件的具体需求。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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