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笔录保存期限|相关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
——取保候审笔录及其重要性?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按时参加法庭审判,不妨碍社会秩序。在这一过程中,笔录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件,记录了取保候审的条件、程序及各方权利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取保候审笔录的保存期限问题,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存在一定争议。
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取保候审笔录的保存时间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实务操作中的难点。
取保候审笔录的相关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笔录保存期限|相关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 图1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第六十七条: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 第九十一条:规定了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义务,并制作笔录。
另,《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进一步明确:
- 保证人与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情况、保证金数额等信息必须记录在卷。
2. 实务操作中的特殊规定
有的认为应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如有的干警“机关侦查阶段采取取保候审,现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人,在当前疫情下,能否继续采取机关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不再重新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答复认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机关取保候审手续并不合适,建议对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告知犯罪嫌疑人,做好告知笔录,待疫情过去后,再完善相关手续有的针对此类问题的回复则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文件条文规定,办案阶段发生变化,强制措施要重新作出决定[1]。
3. 存在争议的问题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 一种观点主张应重新办理,理由是办案机关发生变更,需重新履行告知义务。
-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需完善相关手续,无需重复开展工作。
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建议在法律未作出变通规定的情况下,稳妥起见仍应重新制作笔录材料。
取保候审笔录的保存要求
1. 形式要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诉讼文书格式》的规定:
- 笔录必须由承办人、记录人签名;
- 应当使用统一的格式模板;
- 对告知内容要做详细记录,特别是关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法律后果部分。
2. 内容要求
笔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如“张三”、“李四”);
2. 保证人信息(如有);
3.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要求;
4. 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3.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不识字或书写有困难的被取保候审人,司法机关应当当场宣读笔录内容,并在确认其无异议后由其捺印或者签名。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视频、音频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取保候审笔录的法律后果
1. 笔录制作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实务中发现部分案件存在以下问题:
- 笔录内容过于简单,未完整记录应告知事项;
- 缺少当事人签名或捺印过程的记载;
- 保证人信息填写不全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笔录效力存疑,甚至影响后续诉讼活动。在故意伤害案中,因取保候审笔录未详细载明担保人基本情况,法院最终采信了辩护人的相关质证意见,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
2. 违反规定未制作笔录的责任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规范》:
- 承办人员未按要求制作取保候审笔录的,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 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笔录保存期限|相关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 图2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取保候审笔录作为这一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载体,其规范制作和妥善保存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确保相关文书的真实、完整。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更需要我们在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的切实做好取保候审笔录的制作和保存工作,确保刑事案件质量。
[1] 参见《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