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围标罪的取保候审书|围标罪的法律适用与取保条件
张三涉嫌A项目围标罪一案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 姓名:张三
- 性别:男
犯围标罪的取保候审书|围标罪的法律适用与取保条件 图1
- 出生日期:1980年3月25日
- 身份证号:XX-X(已脱敏处理)
- 籍贯:某省X市人
- 现住:X市XX区XX路XXX号
- 号码:138-XXXX-XXXX
- 邮箱:example@xxx.com
被申请人信息
- 姓名:张三(即申请人本人)
- 案件编号:X检一部刑诉字[2024]XX号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张三因涉嫌参与某招标的围标行为,于2024年3月15日被某检察机关以涉嫌围标罪(法律术语注释: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或以其他方式操纵投标结果的行为)为由批准逮捕,并移送至X市看守所羁押。
围标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于百九十四条之后,属于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案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该罪名。
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申请人现以如下理由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法定条件
1. 未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本案中张三的行为属于经济类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破坏,而非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暴力犯罪。
2. 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根据《刑法》规定,围标罪的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结合张三实际涉案金额(约三十万元),其量刑基准较低。
(二)案件特殊情况
1. 主动退赃并赔偿损失:张三已全额退还违法所得,并向受损方承诺进行经济补偿。
2. 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自案发后,张三始终如实陈述事实,未有任何抵赖行为。
3. 初犯且主观恶性较低:张三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其参与围标系因XX集团(某科技)内部工作人员的教唆和安排。
(三)现实情况
1. 家庭需要:张三为独生子,家中父母年事已高,妻子待产,上有年迈双亲需要照料。
2. 社会关系简单:张三的社会交往范围有限,其家属具备完整的担保能力,可提供足额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分析
申请人在被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其家属已明确表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价值人民币X万元的现金担保或等值财产作为保证措施。这些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申请人承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 没有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随传随到,配合完成案件后续调查工作;
3. 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
不予批捕的可能性分析
犯围标罪的取保候审书|围标罪的法律适用与取保条件 图2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辩护人认为张三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从案件侦办效率角度考虑,在不影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更有利于保障人权,推动案件顺利进展。
关于围标罪法律适用的补充说明
围标罪是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典型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
2. 主观方面:需明知围标行为会对招标结果产生不公平影响,且出于故意实施相关行为。
3. 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相互串通抬高中标价格、压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其他方式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
从司法实践看,此类案件的定性往往需要结合具体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某科技公司在S计划项目中的行为是否构成围标罪,需根据其实际参与程度和客观影响进行法律评价。
案件处理建议
考虑到本案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建议办案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注重以下几点:
1. 严格区分犯罪情节:对涉案人员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别对待。
2. 完善证据链条:避免仅凭某一方言词证据定案,应综合审计报告、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进行审理。
3. 加强市场教育:通过本案办理契机,向相关行业从业者宣传法律法规,提升合规意识。
请贵检察院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并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人张三愿意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绝不再犯,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悔过态度。
此致
敬礼!
辩护人: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日期:2024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