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取消取保候审书:关于取保候审期限及相关证明补办流程通知
公告
为规范取保候审期限及相关证明补办流程,确保案件审查、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取保候审期限
补办取消取保候审书:关于取保候审期限及相关证明补办流程通知 图1
1.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2.取保候审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
3.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逃避、自杀、自伤、暴力抵抗等行为的,取保候审期限可以予以延长。
相关证明补办流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提供取保候审证明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交。
2.取保候审证明应当包括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取保候审期限、强制措施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取保候审证明不完整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办相关证明。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补办相关证明。
其他事项
1.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限及相关证明补办流程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
(盖章)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盖章)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