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取保候审及其司法审查

作者:久往我心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一项严重经济犯罪行为。该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通过虚假的开具、收受或者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作为一种涉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巨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由于涉及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复杂以及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常常成为刑事诉讼中的焦点问题。

在涉税犯罪案件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由于案情重大且可能涉及数额巨大的税款损失,司法机关在作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决定时往往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从法律视角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全面探讨,并结合司法实践对该制度的操作要点进行深入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取保候审及其司法审查 图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取保候审及其司法审查 图1

1.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羡罪情节较轻,且没有社会危险性。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具体适用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由于涉案金额往往巨大,且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司法机关在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时需要特别谨慎。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如果行为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则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3. 相关司法解释的补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和处罚标准。其中规定,对于虚开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原则上不适用取保候审。但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考虑适当放宽取保候审条件。

取保候审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审查重点

1. 社会危险性评估

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往往涉及金额巨大且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隐蔽性,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严格评估。具体包括:

- 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是否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 犯罪嫌疑人在当地的社会关系及其经济状况是否可能导致其潜逃。

2. 案件具体情况的审查

司法机关在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进行取保候审审查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涉案金额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 犯罪嫌疑人是否为初犯、偶犯;

- 受害人一方的态度(如是否谅解);

- 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

3. 证据审查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由于涉案证据通常涉及大量的账册、电子数据等,司法机关需要对相关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适用取保候审的实务要点

1. 辩护人意见的作用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具体包括:

- 针对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出专业意见;

-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 与公诉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争取从宽处理。

2. 被害人意见的影响

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特别是被害单位表示坚决反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持谨慎态度。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尽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3. 财产保全措施的应用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为了降低嫌疑人潜逃的风险,司法机关可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被告人及其家属应当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取保候审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事实:

- 张为谋取暴利,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虚开税款数额达20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取保候审及其司法审查 图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取保候审及其司法审查 图2

- 案件侦查阶段,张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司法处理:

- 机关在审查后认为,张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案例二: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事实:

-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偷逃税款,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

-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在案件侦破前潜逃境外,但其余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

司法处理:

- 司法机关鉴于李潜逃行为以及案件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不予取保候审,并依法采取逮捕措施。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取保候审的意义

意义

1. 保障人权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中,通过设立取保候审制度,可以在不影响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核心理念。

2. 提高司法效率

合理适用取保候审措施能够有效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使用,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从而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展望

1. 法律体系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手段和形式也在不断翻新。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针对网络虚拟交易、跨国犯罪等新型案件类型,应当制定更加明确的操作指引。

2. 司法实践创新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更加注重取保候审措施与其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如电子监控)的结合运用。通过建立更加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更加精准化、专业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一种严重的涉税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如何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最大限度保护,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之一。通过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合理适用与完善,可以在确保案件侦办效率的最大限度地维护嫌疑人的正当权益,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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