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的法律解答》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中,明确提到了取保候审。对于取保候审的计算时间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为了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围绕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进行探讨。
《关于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的法律解答》 图1
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监视居住的,应当依法计算起始时间。”该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应当依法进行。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被监视居住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保证书,保证遵守法律、不得逃避法律追究。”该条对于取保候审人的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争议分析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关于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取保候审的计算起始时间应当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取保候审的计算起始时间应当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提交保证书之日起计算。
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法律规定解读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对于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具体而言,取保候审的计算起始时间应当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因为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计算起始时间应当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提交保证书之日起计算,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真正开始履行保证义务,履行保证义务的时间应当作为计算起始时间。
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是一个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计算起始时间应当依法进行。具体而言,应当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并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交保证书之后计算。通过深入解读法律规定,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司法实践中关于取保候审计算起始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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